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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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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翁耀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惠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静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公司因购买资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5月23日开市起停牌。经确认,公司筹划的该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6年6月6日开市起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6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议案,同时披露《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2016年8月2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81号)。2016年9月2日,公司及相关方对问询函进行了相关答复,并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公司股票于2016年9月5日开市时起复牌。

  由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环境、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就上述情况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的影响进行了评估与协商,并于2016年9月19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申请临时停牌。为保护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经相关方友好协商,交易各方一致认为当前国内证券市场环境、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且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不够成熟,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016年10月10日,公司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2016年10月12日上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6年10月12日下午,公司召开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华东重机,股票代码:002685)于2016年10月14日(星期五)上午开市起复牌。

  目前公司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既定的战略规划。公司未来将在做好原有主业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寻求更多的行业发展机会,力争培养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

  公司目前正与中视合利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视合利”)、北京青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阳传播”)两家标的公司的相关股东就以现金方式购买两家标的公司部分股权的可行性,包括购买股权比例、交易价格、支付方式等进行协商,如有进展,公司将根据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10月2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范健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翁耀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审核,全体董事一致认为《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 网(。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就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通过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不锈钢加工中心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充分考虑了租赁新址地理位置的优越性,有利于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该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该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8文)核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人民币普通股129,442,857股,并于2016年3月14日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9,293,999.46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0,715,322.8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8,578,676.6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3月1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0103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并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至目前,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共计 35,475.87 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项目余额为12,472.12万元(包含利息),具体如下:

  公司拟将本次募投项目之“35万吨/年不锈钢加工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由原计划在公司位于无锡市滨湖区华苑路12号的老厂区通过改、扩建厂房以及采购设备来新建一个不锈钢加工中心方式,变更为通过承租无锡信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简称“信德公司”)现有的不锈钢加工中心,即信德公司的10341㎡车间厂房、2150㎡的办公楼以及分条机、中板机等不锈钢加工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的方式实施,同时对原定的加工中心产能也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本次变更已由公司2016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承租标的原所属公司无锡信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北环路,毗邻我国知名的不锈钢市场——无锡东方钢材城。该不锈钢市场集散地资源丰富,不锈钢采购渠道及客户渠道的开发较为便捷、不锈钢市场信息的采集和分析较为及时,有利于为公司募投项目的投产及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公司募投项目原实施地点为公司位于华苑路12号厂房,该地距无锡东方钢材城等不锈钢市场集散地路程较远,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将有助于缩减运输时间及成本,便利客户采购,为进一步提升公司不锈钢加工中心的生产效率创造了良好空间。

  (三)公司原募投项目拟通过改、扩建厂房以及采购设备方式新建一个不锈钢加工中心,前期建设投资等相关固定资产投入较大,本次通过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即通过承租信德公司现有不锈钢加工中心的部分土地、房屋、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的方式开江南app官方网站下载入口展公司不锈钢加工业务,前期投入规模相对较小,且租金分期投入周期长,进一步提升了项目实施的灵活性,降低了项目实施风险。

  (四)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不锈钢加工中心将与公司所属主营不锈钢贸易的子公司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以及公司主营不锈钢电子商务及信息资讯服务平台的子公司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同在无锡东方钢材城区域附近办公,公司不锈钢加工、贸易、电子商务等相关业务都将集中在一起,既有利于不锈钢相关业务的衔接,也有利于提升公司不锈钢板块的管理效率,为公司不锈钢业务的协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华东铸诚不锈钢有限公司(简称“华东铸诚”)与信德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标的范围包括信德公司部分土地、房屋、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租赁期限为十年。年租金为55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包装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自有房屋出租;不锈钢开平加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租方(甲方)为无锡信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承租方(乙方)为无锡华东铸诚不锈钢有限公司。

  租赁标的为本合同附件所列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土地)及设备,以及与使用租赁标的有关的场地、道路、配套设施设备等。

  租金标准为每年550万元人民币,该租金标准,已包含所租赁标的占用的相应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费用、土地使用费、物业费、车位费、附属设施使用费以及出租土地房产涉及的税费等。另外,乙方需向甲方另支付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

  租金实行先付后用的原则按年支付。本合同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租金。剩余年度租金在租期每届满一年的前一个月内支付。甲方收取租金同时应向乙方开具租赁发票。

  租赁期限共计10年,自2016年12月 1日至2026年12月1日。甲方实际交付租赁标的晚于2016年 12月1 日的,租赁期限相应顺延。租赁期限内,如果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则该方应至少提前一年向另一方发出终止通知。本合同租期届满,甲方继续出租该租赁标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应腾还租赁标的,应保证在租赁期满后60日内将租赁标的移交甲方。

  (1)租赁期间,除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外,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同时,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及租金,且甲方对乙方的建造、装修投入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者补偿责任;乙方应同时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标的中的房屋主体结构或建造新建筑物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标的整体或部分转租给任何第三方的(乙方转租给其关联公司情形除外);

  3)未按约缴纳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租金、保证金及水、电、通讯费),逾期时间超过3个月的。

  (2)乙方在租赁标的范围内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或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经甲方指出未及时整改,并受到安监、消防、环保、公安等相关主管部门行政或刑事处罚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除上述第(1)、(2)条约定之情形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合同由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自乙方及其关联方履行完毕其内部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后生效。

  本次募投项目部分变更主要拟通过改变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以达到降低运输成本、提升综合管理效率与业务协同效应、增强项目实施灵活性以及降低项目实施风险之目的,本次募投项目部分变更未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质性经营内容,变更后募投项目实施必要性及可行性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实施具有可行性。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是在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在地不锈钢市场情况、公司综合管理效率与业务协同效应、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公司自身的技术、资源、市场、管理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发行人已对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论证,但由于项目的实施会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同行业市场竞争格局、上游原材料价格、下游不锈钢市场价格、国家产业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该类因素发生不可预见的负面变化,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将会存在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变更后不锈钢加工中心项目拟通过租赁信德公司位于无锡市北环路的现有不锈钢加工中心方式进行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已与信德公司就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实施厂房及相关生产设施签署10年期的长期租赁协议,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但由于上述厂房及相关生产设施所有权不归公司控制,租赁期限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存在租赁期提前终止而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损失的风险。

  公司不锈钢加工业务主要原材料为不锈钢,因此钢材或不锈钢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的生产成本具有较大影响。近年来钢材及不锈钢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价格波动较为明显,增加了公司成本控制、原材料采购管理的难度。如果原材料的价格维持高位运行,公司为生产需要采购原材料时将占用大量的流动资金,对公司的短期融资能力、存货管理能力以及资产运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请关注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不锈钢加工中心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充分考虑了租赁新址地理位置的优越性,有利于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该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该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事项。

  监事会意见: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不锈钢加工中心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充分考虑了租赁新址地理位置的优越性,有利于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该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该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华东重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是基于公司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经公司研究讨论后的作出的重大决策,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刻意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除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4、华英证券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江南app官方网站下载入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16年11月8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10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重集团”)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议增加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提议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作为新增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截至本公告日,华重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18,4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1.68%,华重集团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符合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且该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除上述变更外,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补充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7日—11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下午15:00至2016年11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1日(星期二)下江南app官方网站下载入口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7、会议地点:无锡市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大厦B座24楼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0月13日、10月27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确认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线:30--16:00。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3、会议登记地点:无锡市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大厦B座24楼,公司法务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传线、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应包含需累积投票的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议案编码分别申报。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1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公司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6年11月8日召开的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对以下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