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选择: 简体中文简体中文 line EnglishEnglish

行业资讯

392万元买“矿机”一“币”未得江南app官方网站下载入口引发官司!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王女士(化名)想靠“挖”虚拟货币实现财务自由,为此,她花39.2万元购买了“矿机”,还购买了“挖矿”代管服务。不料,“挖呀挖”,一枚“币”都看不到!王女士感觉自己被骗了,为此将卖家诉至法院。

  2021年5月,王女士在别人的介绍下,了解到A公司能够通过操作专用计算机(俗称“矿机”)获取网络虚拟币。同时,这家公司还提供“矿机”售卖服务。王女士向A公司购买了6台“矿机”,并交由A公司代管进行“挖币”。然而直到王女士起诉前,A公司都没有告诉她是否挖到了一枚虚拟币。

  2021年9月3日,国家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根据国家政策,“挖矿”已被禁止。

  王女士说:“我要退款,政策已经表明国家已全面禁止虚拟币及衍生品的挖取和交易,我有权解除两份案涉合同。”

  A公司却说:“不行,我们已经向你交付矿机了,因为挖币产生的矛盾与买卖不相关。且合同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湖里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王女士与被告A公司签订的两份合同均成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和委托合同法律关系。签订该合同的目的,在于购买用于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专用“矿机”,并委托A公司进行运行管理,江南app官方网站下载入口进而获取虚拟货币。

  双方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对货币的监管,扰乱国家经济金融秩序,可能导致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构成违背公序良俗,应被认定为无效。

  据此,法院判决上述购销合同、托管服务合同无效,要求A公司返还王女士39.2万元。由于王女士自身也存在过错,须自行承担利息损失。

  一审判决后,A公司不服,又提起上诉。近日,厦门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法官说,近年来,一些地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不仅严重影响节能减排,有碍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还滋生了赌博、江南app官方网站下载入口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隐患,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发布通知,开展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本案即在国家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背景下审理完毕。

  该案和典型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行为有所不同,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实际上是建立买卖专门用于计算生成虚拟货币的计算机(俗称“矿机”)的买卖合同关系,以及原告委托被告进行运行该计算机的委托关系。

  就本案而言,如果仅是单纯的买卖计算机,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合法行为。但双方当事人买卖计算机的目的是用于“挖矿”,具有明显的不法性,进而使合同内容具有不法性,应当认定该合同无效。

  【案例简介】 徐女士在朋友圈看到外籍朋友宋某发布关于某虚拟货币可以流通、增值迅速,让投资者“一夜暴富”的虚假宣传,相信“一夜暴富”的“神线多万。后来,宋某等人被警方抓获,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受到了刑事处罚。徐女士投入资金被转移至国外,无法追回。 【名词解释】 虚拟货币就是指非真实的货币,是用来进行电子流通的货币。不具备...

  案例概况: 徐女士在朋友圈看到外籍朋友宋某发布关于某虚拟货币可以流通、增值迅速,让投资者“一夜暴富”的虚假宣传,相信“一夜暴富”的“神线多万。后来,宋某等人被警方抓获,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受到了刑事处罚。徐女士投入资金被转移至国外,无法追回。 名词解释: 虚拟货币就是指非真实的货币,是用来进行电子流通的货币。不具备法偿...

  台海网6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安海涛)近日,厦门市中级法院联合漳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对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进行强制执行,经3个小时紧张奋战,成功腾退房屋8.4万平方米。 被执行人厦门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申请执行人漳州某企业于2020年1月向厦门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厦门中院面对被执行人屡次无视执行公告、拒不配合腾退等恶劣行径,一方面耐心释...

  漫画:王铎 近日,翔安法院审理了一起涉职校学生实习的合同纠纷案,法院依法认定两家公司缔结的合作协议涉嫌违规组织学生实习并从中牟利,合作协议无效。(5月29日台海网) □曲直 这场纠纷案子中,原告被告都想从实习生身上“捞一笔”,让人感觉吃相都难看。 具体说,B...

  近年来,虚拟货币成为不少人投资的对象。在这波“炒币”热潮中,一些虚拟货币交易“黑平台”应运而生。近日,石狮市民李先生就因购买虚拟货币被骗15万元,所幸石狮警方及时全额拦截止付,成功为他挽回全部损失。 日前,李先生上网时看到一则有关虚拟币的帖子,便主动联系该帖楼主。在对方要求下,他下载了某社交APP,并使用对方提供的手机号码登录该APP,交流有关虚拟...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闽ICP备07001623号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版权声明: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海峡导报(台海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免责声明:台海网转载自网络的文章和图片,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用,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内容仅供参考。

  如我们使用了您的作品(包括文章和图片),请作者与本网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网,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