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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环科技: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江南app官方网站下载入口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尚未正式生效。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双环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尚需取得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复,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经营者集中审查以及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宏泰集团 指 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无偿划转协议》 指 2023年6月14日,长江产业集团与宜化集团签署的《关于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36%股权的无偿划转协议》

  《管理权移交协议》 指 2023年6月14日,长江产业集团、宜化集团和双环集团签署的《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权移交协议》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 指 长江产业集团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获得宜化集团持有双环集团36%股权

  本次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长江产业集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 对湖北长江经济带新兴产业和基础设施、汽车、石油化工、电子信息产业的投资;风险投资、实业投资与资产管理;科技工业园区建设;土地开发及整理;房地产开发;工业设备及房屋租赁(以上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许可经营的除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长江产业集团100%的股份,为长江产业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2010年以来,长江产业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江产业集团控制的核心一级企业和核心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1 长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000,000.00 100.00%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长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 湖北长江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0 100.00%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4 湖北长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10,000.00 99.75%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5 湖北长江产业现代化工有限公司 150,000.00 100.00%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 湖北省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400,000.00 100.00% 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水力发电;木材采运;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危险废物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资源管理;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人工造林;森林经营和管护;森林改培;林产品采集;树木种植经营;园艺产品种植;林业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固体废物治理;肥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地整治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城市公园管理;游览景区管理;文化场馆管理服务;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再生资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 湖北省长江新材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 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河道采砂;矿产资源勘查;建设工程施工;水泥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用石加工;建筑砌块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石灰和石膏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保温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 湖北省长江新动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 100.00%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5,397.39 24.75%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零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生产;现制现售饮用水;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药品委托生产;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0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4,530.25 23.62% 一般经营项目是:LED应用与照明产品及其配件、LED光电元器件、红外线光电元器件及LED太阳能产品研发、设计、销售;经营LED产品相关原材料;室内外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节能技术推广与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软件开发;企业管理服务;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 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自有物业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项目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的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LED应用与照明产品及其配件、LED光电元器件、红外线光电元器件及LED太阳能产品生产。

  11 湖北长江产业载体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30,000.00 100.00%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2 湖北长江产业载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 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供冷服务;咨询策划服务;融资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停车场服务;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3 湖北长江产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59,000.00 100.00% 资产运营、资产管理、投资;企业及资产(债权、债务)托管、收购、处置;财务、法律咨询;项目评估、破产清算、商业并购;收购及经营企业不良资产;物业经营与管理;商业运营与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14 湖北长江科创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55,000.00 100.00% 一般项目: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区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融资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财务咨询,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标准化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5 湖北典策档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000.00 100.00% 档案、资料、文件整理、数字化加工及档案装具、库房设备、相关耗材销售;档案保护、消毒、仿真、修裱、缩微技术服务;档案寄存;档案库房设计、建设与管理;档案办公管理软件开发与推广、销售;档案业务咨询。(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16 湖北省投资公司 11,271.00 100.00% 按省政府规定、承办生产经营性基建项目的投资以及参股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17 湖北省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475,000.00 66.10%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投资、建设服务;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和建设。

  18 湖北省长投城镇化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00 100.00% 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重大水利工程、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投资、建设;海绵城市、城市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投资、建设。

  19 湖北长江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 35.00%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产业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20 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1,486.89 37.56% 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中介)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2010年11月3日,其经营范围为对湖北长江经济带新兴产业和基础设施、汽车、石油化工、电子信息产业的投资;风险投资、实业投资与资产管理;科技工业园区建设;土地开发及整理;房地产开发;工业设备及房屋租赁(以上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许可经营的除外)。

  注:2020年-2022年数据经过审计,2023年1-3月数据未经过审计,2023年1-3月净资产收益率未经年化处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江产业集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江产业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注:1、信息披露义务人现任董事为6名,其中外部董事4名、内部董事2名(含职工董事1名),现任董事席位与章程约定不符,存在董事缺位的情形,主要原因系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人事架构面临变动。鉴于长江产业集团系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下属企业,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考察并指定上述6名董事任职,上述董事缺位情形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2、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在任监事0人,现任监事席位与章程约定不符,存在监事缺位的情形,主要原因系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人事架构面临变动。鉴于长江产业集团系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下属企业,受湖北省国资委监督管理,上述监事缺位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江产业集团其他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江产业集团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情况如下:

  1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61,165.4673 8%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基金销售;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同业外汇拆借;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因生产装置老旧、债务包袱沉重等原因,双环集团和上市公司双环科技主营业务持续亏损。为挽救上市公司和双环集团,2021年3月9日,宜化集团与宏泰集团签署了《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纾困重组协议》(以下简称“纾困重组协议”)。纾困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在一定条件满足后宜化集团向宏泰集团无偿划转双环集团16.037%股权(以下简称“第一次划转”),划转后宏泰集团持有双环集团34%股权、宜化集团持有66%股权。在一定条件满足后的约定期限内宏泰集团有权通过无偿划转再获得双环集团36%股权进而取得对双环集团控股权(以下简称“第二次划转”)。

  2022年5月19日,宜化集团、宏泰集团、长江产业集团签署了《关于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纾困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将原重组协议中宏泰集团的全部权利、义务转移给长江产业集团,长江产业集团继续推进双环集团重组。在签订补充协议的同时,宜化集团、长江产业集团签署了《关于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纾困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双方一致同意变更原重组协议约定的双环集团第二次划转时间,细化合成氨升级改造项目投资。

  根据补充协议二约定,在补充协议二生效后至2023年9月30日,长江产业集团享有无偿划转获得宜化集团持有双环集团36%股权的权利。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宜化集团持有双环集团66%股权,长江产业集团持有双环集团34%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系长江产业集团与宜化集团落实双环集团纾困重组事项的重要举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双环集团仍持有双环科技25.11%股权,仍为双环科技的控股股东;长江产业集团持有双环集团70%股权,将成为双环科技的间接控股股东;湖北省国资委将成为双环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直接或者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促使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8个月内,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主动处置通过本次权益变动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东相关权益。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收购办法》的相关规定。

  2023年6月15日,宜昌市国资委作出《关于无偿划转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36%股权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本次无偿划转事项。

  2023年6月16日,长江产业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无偿划转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复,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营者集中审查以及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本次权益变动前,双环集团持有双环科技116,563,210股A股流通股股份,占双环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 25.11%,为双环科技控股股东。宜化集团持有双环集团66%股权,为双环科技的间接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双环集团70%股权,从而间接控制双环集团所持双环科技116,563,210股A股流通股股份,占双环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25.11%,双环科技实际控制人将由宜昌市国资委变更为湖北省国资委。

  2023年6月14日,长江产业集团与宜化集团签署《无偿划转协议》,长江产业集团无偿划转获得宜化集团持有双环集团36%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长江产业集团将持有双环集团70%股权,并通过双环集团间接控制双环科技25.11%股权,成为双环科技的间接控股股东;湖北省国资委将成为双环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五)管理权移交日:2023年6月30日,管理权移交日前损益由甲乙双方按照股权比例(甲方66%,乙方34%)分享和承担,并可按照该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六)债权、债务处理:本次划转完成后,双环集团仍然存续,双环集团的债权、债务仍然由目标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享有或承担。

  (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划转股权,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一方违约而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因协议签订及其履行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目标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2023年6月14日,长江产业集团、宜化集团和双环集团签署《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权移交协议》,三方确认并同意自2023年6月30日起,宜化集团将双环集团经营管理权移交给长江产业集团,各方确认并同意自2023年7月1日起,长江产业集团合并双环集团财务报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股权双环集团36%股权由宜化集团质押给长江产业集团,双方拟根据相关约定,办理后续的解除质押及交割事项。除此之外,标的股权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以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进行,不涉及交易对价,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双环科技主营业务或者对双环科技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具体明确计划。如果根据双环科技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对双环科技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双环科技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根据双环科技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其他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双环科技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双环科技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双环科技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双环科技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双环科技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双环科技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双环科技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双环科技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作出重大调整的其他计划。后续若由于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对双环科技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的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维护双环科技的独立性。双环科技将继续保持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组织机构、财务核算体系和劳动、人事管理制度,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完全分开,保持独立经营能力。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保证双环科技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已经出具如下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双环科技仍对其全部资产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与本公司的资产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不存在混合经营、资产不明晰、资金或资产被本公司占用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双环科技将继续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与本公司完全独立:

  (1)保证双环科技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除双环科技以外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或等同职务以外的其他职务。

  (2)保证双环科技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保证本公司推荐出任双环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公司不干预双环科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做出人事任免决定。

  (1)保证双环科技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运行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双环科技及其控制的子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双环科技的资金使用。

  (3)保证双环科技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继续保留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本公司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

  (1)保证双环科技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本公司。

  (2)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减少双环科技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公司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双环科技资金、资产的行为。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按照双环科技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3)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用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双环科技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双环科技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1)保证双环科技继续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2)保证双环科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1、在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本公司保证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在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本公司将公平对待各下属控股企业按照自身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依照市场商业原则参与公平竞争;

  3、在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本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

  4、本承诺在本公司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的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已披露于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本次权益变动后,预计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不会因本次权益变动新增重大关联交易。

  为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出具如下承诺:

  “1、本公司将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双环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合理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3、关联交易按照公平的市场原则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4、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利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5、本承诺在本公司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除本报告书及上市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交易及与该等交易相关的交易协议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资产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以后若由于实际经营情况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江产业集团的经营范围为对湖北长江经济带新兴产业和基础设施、汽车、石油化工、电子信息产业的投资;风险投资、实业投资与资产管理;科技工业园区建设;土地开发及整理;房地产开发;工业设备及房屋租赁(以上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许可经营的除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义务披露人控股股东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缴出资325,050万元人民币,已实缴出资325,050万元人民币。

  注:2019年财务数据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1]第ZE20870号”,2021-2022年财务数据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报告号分别为“众环审字(2022)0111026号”、“众环审字(2023)0100100号”,2023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名单,以及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双环科技股票的自查报告;

  6、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以及涉及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的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关于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上市公司名称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团结大道2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洪广宝座 11-12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是 √□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2家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是 √□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2家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种类: A股普通股股票持股数量: 0持股比例: 0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种类: A股普通股股票 变动数量: 通过双环集团间接控制的双环科技116,563,210股股份 变动比例: 25.1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 双环集团36%股权完成划转之日方式: 无偿划转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注: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是 √□ 否 □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复,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经营者集中审查以及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江南app官方网站下载入口江南app官方网站下载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