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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太原重工股东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江南app官方网站下载入口

  证券之星消息,12月14日太原重工公开信息显示,太原重工股东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资金占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你公司系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经查,太原重工存在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1.2021年6月,太原重工在《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滨海公司向太原重工借款共计9.7亿元,预计股权交割日后3个月内偿付完毕”。经查,截至股权交割日,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公司)应付太原重工欠款余额为10.9亿元,直至2022年4月23日才全部偿还完毕。滨海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你公司后,其应付太原重工的欠款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2.2021年6月,你公司与太原重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太原重工向你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滨海公司51%股权。你公司应在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股权交割日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60%、40%,合计5.99亿元。但你公司均未在上述协议约定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股权转让款,形成控股股东资金占用。3.你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2016年10月、2017年6月收到属于太原重工的政府补助款,合计0.17亿元,但迟至2021年11月才以签订抵账协议的方式支付给太原重工,形成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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