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选择: 简体中文简体中文 line EnglishEnglish

公司动态

财报披露不准确、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等太原重工及控股股东、董事长等收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江南app官方网站下载入口措施决定书

  太原重工12月13日公告,公司及控股股东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太重集团”)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韩珍堂、陶家晋、卜彦峰、段志红、赵晓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明,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未披露股权转让重大事项后续进展、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等。

  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2021年末,公司对某客户回款应调减合同资产错误调减应收账款;2022年末,公司对某客户应收账款账龄认定不准确、未充分评估部分涉诉客户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减值迹象、未综合考虑部分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客户总体减值风险,导致对部分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相应年度定期报告中部分财务数据不准确。

  韩珍堂作为公司董事长,陶家晋、卜彦峰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段志红作为公司财务总监,赵晓强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情形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